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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元德同志任职的决定
关于张元德同志任职的决定
经市委同意,市政协八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决定:
张元德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任职时间自
2008
年
4
月
30
日
起),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
职务。
二
00
八年五月二十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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