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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爱华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关于王爱华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经市委同意,市政协七届二十九次常委会议审议决定:
王爱华同志任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任职时间自2007年11月25日起),不再担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姚有臣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00七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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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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