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由来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旧政协”。1948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以扩大、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后来,周恩来提出:许多团体都冠以人民两字,政协何不采用?这个意见被采纳了。因为人民包括工、农、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人民民主的性质鲜明。1949年9月17日筹备会的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如何建立的? 答: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一天,中国民主政治史上一个伟大创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建立。 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找到了领导中国人民争取民主与自由的真谛。这就是毛泽东1939年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的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统一战线被放在三大法宝的首位。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历史考验——中国革命胜利后以什么样的形式建立国家政权。以毛泽东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没有照搬西方“多党制”、“两院制”模式,没有照搬当时苏联实行“一党制”的做法,提出建立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并倡议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来承担建立新中国的任务。 1949年9月21日,这一倡议变成现实。600多位政协代表聚会北平中南海,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共商建国大计。他们代表除国民党反动派以外的一切拥护人民民主的力量,包括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民族、海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 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并通过了为新中国奠基的三个历史性文献,即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国歌、国旗和纪年等。 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的第二天,即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开国大典,在首都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伟大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篇章,中华民族从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从此,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3、什么是政协章程? 答:政协章程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三部重要法律,其中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结束,原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不再适用。因此,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当时的解释是:之所以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因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所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规章定名为“章程”是比较适当的,这可以同国家机关的组织法和条例有所区别,可以避免同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的“法”和“条例”相混淆;也正如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组织规章一样,其中基本包括总纲和组织条文两部分,而它的名称则称为“党章”或“会章”或“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 4、政协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由总纲和工作总则、组织总则、全国委员会、地方委员会、附则五章组成,共五十一条。总纲论述了人民政协的历史和重要作用,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指导思想、共同政治基础、根本任务以及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根本准则等重要内容。工作总则着重对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规定,并从15个方面阐述了政协工作的范围和要求。组织总则主要规定了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参加政协的条件、各级组织间的关系、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和对委员的基本要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全国委员会一章主要规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界别设置的程序,全国委员会参加单位和人选的产生、变更、任期及其职权,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的产生及其职权,主席会议的组成及其职权,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的设立。地方委员会一章主要规定了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设立原则和地方委员会组织与工作方面的内容。 5、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6、人民政协的主题是什么? 答: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 7、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答: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8、人民政协的工作总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9、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是什么? 答:在政协章程总纲第五自然段中,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规定为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 10、人民政协根据什么方针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11、人民政协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13、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有何区别?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14、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形式如何?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15、哪些党派和团体,可以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1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多长时间?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几次?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19、人民政协“四位一体”的自身建设总体布局指哪些方面? 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精辟阐述了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和总体布局,提出要抓住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四个方面的重点,全面推进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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